酒泉市扎实开展城乡低保“保重点、促公正”清理清查工作

24.07.2014  20:06
   

酒泉市把城乡低保“保重点、促规范”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迫切需要,作为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的重要标志,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清理清查工作。目前已清退收入发生变化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7500人,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错保69人。城乡低保“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得到强化,运行进一步规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认识明确,高度重视。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城乡低保不公平、不公正等突出问题,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把低保公正性问题作为一件大事,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彰显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市委书记马光明、市长都伟也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对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做出指示,明确提出要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关系保”、“人情保”、“平均保”等突出问题,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市政府下发了《酒泉市城乡低保“保重点、促公正”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方案》,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市城乡低保“保重点、促公正”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市公安局、房管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和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县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清理清查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整个行动分部署启动、清理清查、督查整改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目标明确,内容紧密衔接,步骤环环相扣。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乡镇为主体,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清理清查工作。重点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执行程序是否规范,审核审批是否严格,动态管理是否及时准确。对城乡低保不公平、不公正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及拆户保、擅自降低低保准入条件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应退尽退。县市区采取“分片负责”的办法,安排干部蹲点指导,开展工作。对一些问题集中的地方,主要领导靠前坐阵,一线指导,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坚决进行清理整改。

三是严格落实政策规定。民政部门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把好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关,先行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积极完善农村家庭经济核查的内容和方法,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度,有效遏制和减少错保的发生。完善保障对象管理和认定机制,严格执行农村15类、城市16类家庭不得享受低保的规定。全面清理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认真落实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乡镇街道如实登记,由县民政部门备案并入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纳入低保。实行有效期管理、定期报告和定期核查制度,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查出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严格执行低保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来信来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地对低保工作进行督查,县市区还聘请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政策创制。重点抓好“三项机制”建设,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全面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各级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机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收入财产核查,做好户籍、车辆、就业、房产、纳税、家庭存款等信息核对和反馈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政务大厅和办事大厅,设置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救助困难群众打开绿色通道。(酒泉市民政局        马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