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的“老虎”缘何如此猖狂?

12.11.2014  14:47

  人民电力本应为人民,可是河南省鹤壁市淇县的“电老虎”,却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报复的工具。11月2日下午3时许,淇县城区近1/2区域共计3000——5000用户停电长达6小时。此次大规模停电之前,该县城一位自称王姓电管所长率众曾酒后在一家KTV打砸,并多次扬言“给你们停电,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

  尽管河南鹤壁官网公布了处理意见并公开向社会致歉,但这样的处理结果“不痛不痒”,有庇护之嫌。通报里面用到了“纠纷”,是想把这个事情描述成双方都有责任。从报道的内容来看,这完全是一起酒后寻畔滋事,是单方的行为;通报还提到了“不当”行为,但是造成半座县城停电,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和安全,岂成用“不当”两字掩盖?“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并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更是荒谬。既然撤职了,又哪儿来6个月绩效奖金扣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淇县“电老虎”的行为,肯定不只是“不当”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用户欠电费是应该停电,拖欠时间长了也该交滞纳金。可是用户没欠电费,却被强制停电,而原因仅仅是酒店没有“侍侯好”。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广大用户只能默默地承受?供电部门仅凭一句道歉,就可以息事宁人?

  就是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理,也不能代替法律责任。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所有受到损害的商家和百姓,都应该得到经济赔偿。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让胡作非为的人“不敢”再为所欲为。而处理太轻,不足以教育本人和警告他人。

  法制社会不能以行政处理替代法律处罚。如果自愿碰在枪口上、挑战“依法治国”的这种害群之马也姑息,“法治中国”岂不是变成了一句空话?

  一个电管所所长竟敢给5000户居民停电,何其猖狂!酒可以让一个人的本性毫无保留的暴露出来。这不能说是酒后乱性,其实是长期的心态所造成。“电老虎”并不是个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电力、银行、保险、公路和石油等等,这些垄断性行业的一些人,只要手中有一点权力也会最大化利用,让百姓苦不堪言。

  失控的权力就如洪水猛兽,垄断性行业改革势在必行。要用打虎的力度,痛打“电老虎”!(作者是环球网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