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垃圾短信要从法律层面正本清源

19.11.2014  03:17

    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7日向媒体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同时,从技术渠道等其他层面,工信部也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垃圾短信。(相关报道见11月18日《兰州日报》五版)

    近些年来,中国消费者饱受垃圾短信之苦。去年1至9月份,中国短信息业务量达到了6970多亿条,而据估算,其中的垃圾短信占到20%。换言之,短短9个月,大约有1400亿条垃圾短信飞向亿万用户的手机里。与之相关的数字是:这些垃圾短信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带来大约几十亿元的收入。在利益的驱使下,要想使垃圾短信销声匿迹,谈何容易?现如今,监管部门终于出台规定要对其进行重拳治理了。虽然姗姗来迟,却依然值得期待。

    整治垃圾短信的问题在于“执行难”。因为一旦严格规范执行,就会导致信息流量剧减,必然触及到商家和运营商的切身利益,与虎谋皮何其难也。实际上,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地方电信公司为垃圾短信提供便利一事,就引起过工信部的高度重视,一场全国性的治理行动也就此展开。但由于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尚无法对电信公司为垃圾短信提供便利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治理都是在行政权的主导下,采取“自查自纠”的治理模式,因此大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取得明显效果。如何让运营商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也是治理垃圾短信的关键所在。

    那么对于垃圾短信如何才能从本质上进行管理?笔者觉得只有从法治的范畴上进行正本清源的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清除垃圾短信,而这种着眼于事前的治理,也应该大大优胜于简单着眼事后治理的规则设定。一场正本清源的治理,所需要的不过是一场治理的勇气和魄力,能够在现有的法律范畴内,将短信内容能不至逾越法律雷池,将公民信息列入法律保护之中,而不至于成为被卖来卖去的商品。可以说,如果在法治上不能有所精进,再多的新政,恐怕也不过是徒具观赏价值而已。

    往实际落实处说,也就是对违规发送垃圾短信的处罚,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才有效果。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该追究的责任人必须追究,涉嫌违法的还要绳之于法。至于经济处罚,笔者建议罚款数额跟其发送垃圾短信的数量挂钩,比如,发送一条罚款1元,多发多罚、上不封顶。如此一来,那些动辄月发送垃圾短信上千万条甚至更多的不良企业,还敢为所欲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