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铁腕治污让“兰州蓝”成为常态

22.03.2016  12:29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大气污染治理依然是代表们热议并且关注度较高的一个话题,几乎各路人大代表手上都拿着同样的建议案——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要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与京津冀雾霾锁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兰州市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逐渐摘掉重污染城市的帽子,2015年不仅完成了治污指标,全年排名稳定退出全国重污染十大城市行列,而且在巴黎气候大会上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说明兰州治污的措施和经验受到了国际认可和推广。然而,正如虞海燕书记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的,“治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所谓攻城容易守城难,兰州从一个过去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到现在治污取得显著成效,这一成果的取得来之不易。如今虽然兰州治理大气污染初战告捷,但是面对部分企业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沙尘、城中村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不利因素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高期望,要想永驻“兰州蓝”,让“兰州蓝”真正成为兰州的一张名片,成为一种常态,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持之以恒的将铁腕治污坚持下去。

    一是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空气质量改善是个持久战,美国国会自1955年通过《空气污染管制法》,至今已有60多年的治污历程。日本从1968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至今,走过了近50年的历程。作为在环保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联邦德国自1974年出台《联邦污染防治法》之后,在空气质量治理方面也经历了几十年的实践。比较之下,兰州从2012年开始打响治污攻坚战,仅仅四年时间就初见成效,只能说明有一个好的开始,但离百姓的期望和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任务艰巨,还需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用法律监督作为保障。纵观世界发达国家治污经验,尽管各国手段不一,但都是从立法开始,美国自1955年开始先后出台有《空气污染管制法》、《清洁空气法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联邦德国出台有《联邦污染防治法》,日本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实践中逐步修订完善并严格实施。兰州市从2012年开始铁腕治污行动以来,首先确定了环境立法,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通过八大治污工程、916个重点治污项目,有力保障了大气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事实证明这些措施是卓有成效的,今后应该通过立法使其法制化、制度化,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予以加倍处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主观故意违法的单位,可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的个人,可建立违法档案。如果该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可永久性禁止其进入相关行业。

    三是治污管理更加人性化。近几年兰州市采取的各项治污措施大都是比较符合本地实际,并且是卓有成效的,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例如在城区主干道洒水的管理有待完善,建议有关部门应根据兰州城区具体的气候变化来合理安排,避免指标化的机械式管理,不给群众的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带来危险,从而使治污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要完善治污监督机制。“兰州蓝”的成效除来自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的扎实推进,还在于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因此,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政策“红线”意识,以主人翁的责任意识和环保自觉,积极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治污不仅仅是政府、企业和领导干部的任务,更是我们每一个兰州市民共同努力的事业。因此,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开展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布,如采用电子眼等手段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同时坚持开门开放,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群策群力共同守护好“兰州蓝”,形成区域统筹、各方配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空气污染的本质是个发展问题,所以铁腕治污,既要有火烧眉毛的紧迫感,更要有“积跬步,至千里”的理性和耐心,因为污染不是一天形成的,治理也不可能一下子见成效。相信经过不懈努力,“兰州蓝”成为常态不会遥远。(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文史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