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责任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05.08.2014  11:52

中共武威市委书记 火荣贵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重大部署,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求。武威市委坚守责任担当,以“三个到位、三个强化”,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我们的重大政治考验。作为地方党委,必须旗帜鲜明、坚定立场、全面贯彻,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当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之后,武威市委召开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委《意见》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共武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分层厘清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构建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下狠手”。

  “打铁先要自身硬”。党委、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管好他人,首先自己要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只有自身净、自身硬,管理别人才有底气,监督别人才无畏惧。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示范引领,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市委从市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做起,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廉洁自律,坚决执行党规党纪、法纪政纪,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决不越底线,决不碰红线。市委的示范带动,使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受到了引领、感到了压力,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只有建立链条式的传导机制,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层层传导压力,才能有力度、落得实。今年5月,自己约谈了市委主要部门,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市政协党组、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直接传递责任,传递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市纪委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全覆盖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召开全委会,听取县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纪述责述廉述作风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强化了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市委制定《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分县区和市直部门两类,细化考核内容,明确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从细进行督导,从严开展检查,全面掌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并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下级党委进行跟踪督导。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时刻高悬反腐利剑,有腐必惩、有贪必反,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的强大威慑。市委明确提出,对于腐败分子,无论是谁,无论有多大的势力、多硬的后台,都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决不手软。市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积极推动“三转”,明确让市纪委监察局退出117个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后勤保障3个方面向查办案件倾斜,加强与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强化责任追究,从严要求、倒逼追责,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只有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切实形成一种倒逼追责的机制,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到位。《武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程序、结果运用,严格区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坚决责任倒查,做到“真兑现”“硬挂钩”,严肃追究领导班子、纪委、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