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17.12.2014  03:09

    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切实加强宪法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明确提出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而且把维护宪法权威确立为统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权威代表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和人民的权威。任何人都无权损害和破坏宪法的权威。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没有权威,宪法地位得不到保障、效力无法体现,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所以,我们必须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一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包括人们对于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于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等等。《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意在昭示营造全社会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指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不仅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我们在坚持好这两项制度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教育的平台和各类媒体对宪法的精神、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地位和宪法的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真正让宪法走进老百姓生活,让每个人了解宪法、熟知宪法,并发自内心地相信宪法,宪法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内化成人们的意识,变成人们自觉的行动。

    二要完善监督宪法实施制度。“宪法的尊重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定》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机制。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比较可行的方案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行使违宪行为的审查监督权。更为重要的是制定一部宪法监督法,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监督的法律程序以及违宪行为的制裁措施,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同时,为确保宪法解释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全国人大应制定一部宪法解释法,设立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规定宪法解释的启动和运行程序,以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三要切实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落实依宪执政的要求,就必须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力,切实提高宪法思维和依宪办事的能力,推进党的决策活动与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切实落实“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关键一点就是要依托宪法的相关规定,真正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少数人以权谋私、腐败堕落问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核心精神之一就在于制约权力,即把公权力关进国家最高法律铸就的制度之笼,借此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实现依法执政的各项政策目标,有效推进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

    四要正确认识宪法权威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宪法权威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根本法律保证。所以,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就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一方面,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维护宪法权威实际上也就是维护党的权威。另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里所讲“各政党”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只有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活动,才能真正做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