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7种“坑”你可千万要当心

31.08.2015  01:32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去年以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力量,侦破了一大批案件。可是,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繁多,隐蔽性强。为了帮助市民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陷阱,昨日,省公安厅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