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征求意见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将一律禁烟

25.11.2014  09:55

  条例摘要

●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含楼梯、走廊等●电视节目不得出现禁烟场所吸烟的镜头●单位“一把手”是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违者可罚款50元-500元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条例》内容共分七章,即:总则、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规定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临时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

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送审稿同时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调查,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我国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总和。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专家表示,这次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烟场所、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加强控烟,维护公众健康。

条例解读

全面控烟路有多远?

控烟,在中国已经说了N年,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算起,也有8年光景。然而,这么多年的努力,全面控烟在中国仍然举步维艰。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宣言”到“立法”,送审稿中的规定能否推动控烟迈出实质性步伐,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哪些场所吸烟将违法?

车站候车闲得无聊吸烟也违法?单位干活累了抽个烟管得着吗?朋友餐厅聚会点烟也不行?很多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解甚至抵触。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送审稿首先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连室外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公共场所里吸烟留下的烟雾会长时间停留在环境内,影响到每一个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因此在公共场所控烟,对公众的健康会起到积极作用。”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许桂华说。

哪些人要带头控烟?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应做出表率,然而,在一些单位,控烟行动在某些人身上“失去作用”,办公室里“烟雾弥漫”。

送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送审稿还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有专家认为,这表明,“禁烟不禁官”的现象将被遏制。

业内人士建议,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消费”的政策环境下,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全面禁烟,严禁高档香烟消费,对领导干部在办公区域办公时间吸烟予以曝光,让公职人员成为带头控烟主导力量。

如何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送审稿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加强宣传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调查显示,相当比例的人对烟草造成的健康危害还有错误认识,比如认为“低焦油就等于低危害”。吸烟可以帮助人们缓解工作、生活中的压力。还有些人认为吸烟可以预防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权的意识,可以使控制吸烟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许桂华说。为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送审稿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据新华社电

短评

立法难,执法更难

作为第一部禁止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部分室外区域吸烟的全国性法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将是我国控烟工作的巨大进步。然而,立法难,执法更难,有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有明确严格的实施细则、有科学可行的执法模式,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样条例才不会成为“纸老虎”。

控烟,在我国一直步履维艰。1998年,深圳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但实施十余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同样,其他地方陆续出台的地方性条例也遭遇了“软钉子”,满纸的规定仍然“掐不灭”公共场所那一支支点燃的香烟。

各地控烟条例成了“纸老虎”,一方面与法律效力等级过低有关;另一方面,也缘于法规中抽象的原则性规定与口号性内容较多,可操作性内容不足;某些权利义务的设定与国情不符,致使规定无法落实;立法时在法律后果的规定与执行方面较为模糊,缺乏执行力等。

条例拟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管,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管。然而,这些行政部门如何监管?能否全天候监管到位?还需有配套规定保障落实。条例拟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可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罚款由谁来罚?取证方式和证据采信如何规定?对拒交罚款者如何处理?也需要把“丑话”说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