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院:对榆中县监管场所和监所检察工作开展巡视检察

08.10.2016  22:34

            为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监所检察监督效果,根据高检院《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巡视检察工作的意见》和省院《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巡视检察工作规定》,兰州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李慧玲一行于9月27日对榆中县看守所监管工作和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巡视检察。
            巡视期间,工作组先后深入驻所检察室、检察官谈话室、医务室、远程会见室、监控室和监区宿舍,仔细查看检察日志、统计台账、监控设备、监督流程和职责履行情况,详细了解被关押人员的日常生产生活、就医就诊和教育改造情况进行。同时,突出巡视检察工作重点,对涉及被监管人权益保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重点检察。
            巡视结束后,工作组与驻所检察室、看守所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反馈了巡视检察情况和结果,在对被巡视单位工作予以肯定的同时,明确指出被巡视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建议或要求。一是要切实履行检察室职能,对监所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特别要随时掌握检察重点列管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病犯的病情,积极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驻所检察效能,实现实时同步动态监督,维护在押人员权利;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监所平台的登记工作,及时全面做好平台录入工作;四是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在坚持监督第一位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与监管场所良好的配合关系。驻所检察室要以争创高检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争取业务工作有新发展,绩效考评争先进位。做到监督要到位,配合不越位。在节日期间,更要进一步加强与监管场所的沟通、协调、配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履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切实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