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衍生品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

28.08.2014  11:15

(记者王懿)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促进证券、基金、 期货 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分别表决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 同意,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时发布的还有《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以下简称“权益类定义文件”)。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主协议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的《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后的主协议扩大了适用范围。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除证券行业外,期货行业、基金行业对场外衍生品交易也有一定的业务需求,为避免不同行业因分别使用不同版本的主协议,而导致场外衍生品交易效率降低,此次修订将主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推动三个行业适用统一的主协议。

  同时,新版主协议的适用性也进一步提高。三协会将业内在主协议签署谈判中普遍加入的“特定交易下违约”、“不承担债务之合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电话录音”等条款纳入此次修改,同时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而同时推出的权益类定义文件则是主协议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对交易有效约定中所使用的权益类衍生品交易术语进行界定的文件。其发布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双方由于对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或 法律 风险,节省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过程中协商与谈判的时间,提高协议签订效率,最终达到降低交易双方交易成本的效果。

  业内人士表示,主协议及其配套文件的推出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目前,国内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主协议、补充协议、权益类定义文件为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建立了一套统一的法律框架,设立了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和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机制,有利于推动期货、证券、基金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规范运行。

  二是有利于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效率。通过为场外衍生品交易设立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以及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机制等,方便共同采用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便捷地达成交易,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劳动和文本制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主协议的发布为符合条件的参与方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了标准化的法律文本模板,减少了交易双方的谈判成本。” 银河期货 总经理 姚广 指出。

  三是有利于降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场外衍生品交易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识别、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衍生品交易的核心。主协议通过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叉违约条款等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增加了衍生品交易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从而能够有效控制衍生品信用风险。

  金瑞期货总经理 卢赣平 认为,主协议的发布意味着实体企业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场外工具来进行风险管理,将极大改善目前仅能通过单一场内工具避险的格局。由于有规范、标准的合同文本来进行约束,企业进行场外交易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而净额结算等制度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资金利用和风险管理的效率。瑞银证券执行董事孙祥霄也认为,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定义文件的发布,对于防范和化解与交易相关的各种风险、创建市场规格、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动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壮大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