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月明在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 不能再欠矿山地质环境“新账”

26.06.2017  10:52

  “矿山地质环境的修复,应进一步明确责任。无主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在地方政府,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在企业。”在6月22日于河南省新乡市举行的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凌月明强调,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坚决遏制矿产资源开发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尽量不欠矿山地质环境“新账”,同时要创新政策,大力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光、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研、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新乡市委书记张国伟等出席会议。大会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主持。

  凌月明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地质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工程基础、资源基础和环境基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要把地质环境保护摆在优先位置,着力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全面推动地质环境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凌月明充分肯定了过去5年地质环境工作在国土资源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突出成绩。他介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颁布部门规章,建立保证金制度,推进专项治理。截至2016年,中央、地方及企业投入资金900多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86万公顷,取得了显著成效。

  凌月明表示,新形势下要深化认识、转变思想,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全面推进地质环境的各项工作。

  凌月明提出,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构建机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尽快推进法制建设;二是尽快出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三是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四是细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各项政策;五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六是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凌月明强调,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灾责任要更加明确,调查评价要更加深入,监测预警要更加有效,资金保障要更加有力,防治体系要更加完善,防灾基础要更加牢固。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固化常规化防灾措施,深化针对性防灾措施,优化创新性防灾措施,切实落实基层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上,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报告。河南、浙江、四川、重庆、贵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作了典型发言,河南新乡市介绍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验。与会代表还考察了五龙山响水河乡村旅游度假区(利用社会资金在废弃矿区建成)和凤凰山矿山公园(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成)。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国土资源厅(局)分管厅(局)长、地质环境处处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国土资源部机关有关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等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