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职责关系 优化机构设置 全省地税系统部分机构名称变更和职能整合初步完成

21.06.2017  15:03

  根据《甘肃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营改增”后地税工作税源结构、征管模式和工作职能的新情况、新变化,按照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有利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突出税源税种管理、风险数据管理、纳税服务和稽查管理,经省地税局党组研究、省编办批复,近日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变更部分内设机构调整部分机构职责,进一步优化整合了职能配置,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不断完善精简、统一、高效的征管组织体系。
  省局发票管理处、营业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分别更名为税收风险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并对法规处、征收管理处及税政一处、二处职责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税务总局《税务稽查规程》相关要求,稽查局增设综合选案科、检查科、审理科、执行科等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市州局发票管理科更名为税收风险管理科,整合优化征管和纳税服务科、科技信息科职能,撤销科技信息科,成立征管和科技信息科、纳税服务科;对督察内审职能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县区局发票管理分局更名为税收风险管理科,对设有征管和纳税服务科、科技信息科的县区局,整合优化征管科和科技信息科职能,撤销科技信息科,成立征管和科技信息科、纳税服务科;对设有综合业务科、科技信息科的县区局,整合优化综合业务科和科技信息科职能,撤销科技信息科,成立征管和科技信息科、税政(法规)科;原未设法规科的县区局,法规工作职能由办公室调整至税政(法规)科;原监察室(法规科)更名为监察室。
  按照“撤一设一”的原则,省局对部分市州局的机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征管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

(特约记者    李飞舟    通讯员    李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