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足底气 扎紧篱笆 换来正气 张掖市地税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纪实
张掖市地税系统在税务窗口设立廉政风险提示牌,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一分局提供的定额调整的资料不完整,数据不够真实,不能通过”。
“这样的宣传册制作成本高,而且作用不大,不要浪费财力了”。
“春节快到了,祝大家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健康的节日”。
……
这些话语,都是发生在张掖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同级监督过程的真实片段。
2013年4月,根据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张掖市地税局在全市六个县区地税局开展了纪检监察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实践纪检监察在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服务转型跨越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特别是提高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走出了一条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之路。
授之以权,同级监督有底气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开展同级监督,特别是监督好“一把手”,必须要让监督者敢于监督,便于监督。为此,张掖市地税局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县区局纪检监察同级监督的一系列文件,在市、县(区)两级地税局分别成立了纪检组,在5个县局新设立了监察室(甘州区地税局原设有监察科,更名为监察室),选优配齐了监察室主任和监察干部。同时,严格按照省地税局要求,通过考核推荐方式公开选拔任命了县区局纪检组长,级别提升为正科级,并兼任同级党组副书记,使得纪检组长的政治地位大幅提升。除此之外,从隶属关系上明确要求,县区局纪检组长为市局的派驻人员,代表市局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既要对同级党组负责,更要对市局党组负责;从工作分工上作出明确规定,纪检组长不能分管具有税收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使纪检组长的职能定位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单一性;从权力制约方面充分保证纪检监察的独立性,让纪检组长拥有“一票否决”权,敢于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决定说“不”。
与之相呼应的是,张掖市地税系统各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积极推进同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放手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授权、放权,县区局纪检组长和监察干部的工作地位提升了,监督监察的底气足了。
扎紧篱笆,防范风险出实招
做好同级监督工作,不仅需要底气,更需要利器。为此,张掖市地税局在认真贯彻省地税局《县区局纪检监察同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同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细化、实化,扎紧监督篱笆网,提高风险防范的效能。
一是以健全制度为经线,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一方面,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经过多次修订完善,确定了“三重一大”、税收执法、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支出等9个方面的监督重点,细化为62项具体工作,制定出6个方面29项监督措施。相继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同级监督工作报告制度》《风险岗位人员工作评估报告制度》《廉洁自律情况评议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另一方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130项,着力培养地税干部良好的思想规范、工作规范和生活规范。同时,严格落实制度,把执行制度作为同级监督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通过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和明察暗访、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等活动,有效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以“五个层面”为纬线,明确监督重点内容。监督谁?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这是纪检监察同级监督的核心。张掖市地税局突出对县(区)局“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一般干部、纪检干部“五个层面”的监督。对于“一把手”的监督,切实找准关键点,重点监督“三重一大”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超限额支出“三公经费”、公车私用和是否做到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等问题;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找准切入点,以其分管工作职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决定的权力为重点,做到事前介入,积极主动参与税收执法权和税收管理权运行过程,通过参加监督减免税审批、定额核定、重大案件审理等相关会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范,避免执法不严、为税不廉问题发生;对县(区)局科室长、分局长等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找准突破点,以是否正确执行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监督重点,从税收执法的18项常规工作入手,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监督;对一般干部的监督,切实找准风险点,以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为重点,主要看从事的具体工作是否与财、物、税密切相关,工作是否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否稍有不慎就有碰撞“高压线”的危险,完善覆盖各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网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切实找准监督点,按照“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要求,侧重于职责履行、纪律作风常态化建设、查办案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在接受本单位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的同时,接受市地税局纪检组和同级党组的监督考核。通过“五个层面”的重点监督,使同级监督的《方案》更趋完善,监督的内容增加到103项,监督的措施增加到36项,进一步明确了10项同级监督的方式方法。
三是以严格问责为抓手,给同级监督套上“紧箍咒”。同级监督工作赋予纪检组长很多的权力,权力大责任也大。纪检组长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也要接受严格的监督。为此,市地税局讨论制定了《县(区)局同级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对纪检组长应查不查、应提醒不提醒,致使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纪检组长的责任;对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失察,导致单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纪检组长严格问责。此外,市地税局还统一设置了《张掖市地方税务局同级监督情况报告表》《张掖市地方税务局同级监督“三重一大”情况报告表》2个月报表和5项工作报告制度,以此推动各项制度的观察落实,保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真实地反映上来,形成了同级监督工作的闭环运行机制。加强对各县(区)局工作落实进度的督查检查,定期听取同级监督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将同级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检查考核评为“差”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在去年的年度工作考核中,有两个县局因在党风廉政方面发生问题,按照同级监督“一票否决”的原则,被取消了评选先进的资格,在全系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县(区)局抓好同级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聚焦关键,两权运行讲规矩
同级监督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载体和平台来支撑、来推进、来实现、来保障。同级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张掖市各县区地税局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及财务管理权等关键权力岗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权力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梳理明确权限,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执法各部门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和监督方式,保证“两权”运行有规可依,阳光运行。
一是加强了对重大决策的监督。严格实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明确提出纪检组长、监察室(法规科)负责人必须列席参加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对会议研究的内容进行监督,督促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二是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对全系统推荐交流、提拔使用、岗位轮换的干部进行了全程参与和监督,落实了干部任前廉政审核、诫勉谈话、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干部考察制度;全面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切实杜绝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对于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等项目,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上报备案和预算初审,并对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工程项目的合规、合法,从源头上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各县区局监察室积极参与了减免税审批、纳税人营业额调查核定、重大稽查案件审理、举报案件查处、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的税收业务工作,对行政执法权进行全程监督。
五是加强对大宗物品采购和“三公经费”的监督。对发生的大宗物品采购和“三公经费”事项,纪检组通过参加局务会的方式进行事前监督,通过询查采购过程和付款情况进行事中监督,通过督查登记入账等进行事后监督,有效控制了大宗物品采购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是加强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重视“工作圈”的监督,也重视“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着力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规范。制定公布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和处分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举报,通过明察暗访、家庭助廉等渠道,动员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同级监督工作实施以来,张掖市地税系统县(区)局纪检组、监察室共参加党组会议65次,讨论任免调整领导干部83人次;参加局务会议15次,研究基建维修等项目,涉及基建维修资金318万元,讨论新置(处置)固定资产4次,价值62万元,上半年全系统共压缩“三公经费”64.05万元,同比下降30%;参加定额核定会议46次,对2200多户纳税人进行了定额调整,调整税额370万元;参加减免税会议24次,为260多户纳税人减免地方各税1.48亿元;参加重大案件审理会议52次,涉案税额1.34亿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次,组织明察暗访42次,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30人次,走访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30人次,走访纳税人60多人次。同时,全面开展谈心活动,纪检组长和班子成员谈心120多人次,和中层干部谈心240多人次,和一般干部职工谈心800多人次,有效规范了权力的运行。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这个纪检监察的怪象,如今正在张掖地税系统悄然改变。自上而下对监督给足了底气,换来了地税系统的清新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