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以考促学试行办法 甘地税发〔2009〕82号

29.05.2014  16:38

  为了适应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推行全员业务考试,大力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实现突破,根据我省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两提两抓”工作思路,以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考取“三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计算机等级资格为目标,实行全员业务考试,全面开展以考试为手段、以奖惩为保障、以提升素质为目的的以考促学活动,推进学习型、和谐型地税机关建设。

  总体目标:按照省局党组确定的“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达到一个新水平”的要求,通过以考促学,实现以下目标:

  --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实现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

  --营造人人重能力、个个抓学习、处处都争先的学习氛围,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成果,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通过严格的考试,培养干部优良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坚持的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按需施考。

  二是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三是因地制宜,求实创新。

  四是围绕主题,确保效果。

  第三条 考试对象和考试类别

  以考促学的对象为全省地税系统50岁以下的公务员和在公务员岗位上的工勤人员。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专门业务考试、业务标兵选拔考试、全国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和其他考试。

  第四条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和“三师”资格考试等。

  第五条  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以闭卷为主,除笔试以外,根据需要还可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考试以县(市、区)地税局为主,各市、州地税局每年要组织1—2次全员业务统考,省局每年选择两个市(州)的3—5个县(市、区)地税局进行地税业务知识抽考。

  第六条  考试结果通报以及奖惩

  省局组织的业务知识抽考,考试结果要在全省地税系统进行通报;各市(州)地税局组织的全员业务考试,考试结果要在本系统内通报,并向省局上报。

  省局对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第一名奖励2000元,其他每人奖励1000元,并在全系统通报表扬。同时,个人获奖情况要作为个人轮岗、年度考核、晋升职务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组织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以考促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局长要具体负责,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监督、考核、汇总、通报等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组织考试,无论是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还是全员参加方式,都必须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局干部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