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党组 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 通报四起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14.09.2016  11:10

  近日,省地税局党组、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对系统内发现和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以案为鉴,就全系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案件一:省地税局干部教育处原副调研员杨国珍因违反纪律被处分。 2015年5月29日,省局干部教育处原副调研员杨国珍利用编篡《甘肃地税年鉴》的便利,私自与甘肃某图文策划中心签订协议,并伙同该中心负责人杜某某,假借名目、私刻印章、伪造公文,向15家企业摊派收取支持费24万元。案发后,杨国珍、杜某某向企业退还了收取的全部支持费。杨国珍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被降为主任科员。
   案件二:金昌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兴华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 2015年4月,金昌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宇、会计包红亮等人为了处理该局历年接待欠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擅自虚开考察费用发票冲减单位超预算接待费问题受到查处。石兴华作为主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三:兰州市地税局城关一局发票管理分局原局长葸建堂违规接收企业宴请被处分。 2015年11月,兰州市城关一局发票管理分局原局长葸建堂在处理举报发票违规案件过程中,不请示不汇报、严重违反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在未下达税务处罚文书前、违规收取现金罚款1万元,并违反纪律接受被调查企业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案件四:兰州市永登县地税局中堡分局原科员谢明军因醉酒驾驶问题被处分。 2016年2月11日,兰州市永登县地税局中堡分局原科员谢明军醉酒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谢明军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系统内发生的以上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肆意妄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件,侵害了纳税人利益,严重损害了地税形象,教训极其深刻。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底线,要把遵规守纪作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报》要求,各级地税党组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办法(试行)》,以严肃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同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地税纪检组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监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把监督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和制度执行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经常性任务,切实强化监督、强化教育、强化管理,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级党组、纪检组要按照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要求,紧紧盯住享乐奢靡问题,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落实,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切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真正落地生根。

(特约记者 张宜洮 通讯员 殷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