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荣誉称号的单位通报表彰的决定

10.02.2015  19:2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 “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是第一要务,不断深化队伍建设是第一责任,全力服务转型跨越是第一目标”的工作思路,努力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积极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税收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2013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在全国授予了一批“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我省地税系统徽县地方税务局柳林征收管理分局获此殊荣。2013年3月6日,兰州市西固区地方税务局、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敦煌市地方税务局、岷县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永昌县地方税务局、崆峒区地方税务局、庄浪县地方税务局、民勤县地方税务局共9家单位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 荣誉称号;永登县地方税务局、白银市平川区地方税务局、玉门市地方税务局、金塔县地方税务局、积石山县地方税务局、东乡县地方税务局、和政县地方税务局、安定区地方税务局、陇西县地方税务局、甘谷县地方税务局、张家川县地方税务局、宁县地方税务局、华池县地方税务局、灵台县地方税务局、崇信县地方税务局、礼县地方税务局、玛曲县地方税务局共17家单位被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广河县地方税务局、康乐县地方税务局、清水县地方税务局、秦安县地方税务局、高台县地方税务局、临泽县地方税务局、山丹县地方税务局、肃南县地方税务局、环县地方税务局、宕昌县地方税务局、文县地方税务局、两当县地方税务局、康县地方税务局、合作市地方税务局共15家单位被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武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江,陇南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浩,临夏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继越, 永靖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炯共4人被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建功立业。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甘肃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甘地税发[2006]23号)规定,省局决定,对徽县地方税务局柳林征收管理分局等42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30000元;对何江等四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1000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模范作用。全省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围绕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进一步规划税收发展前景,为甘肃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