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将被关进预算的“铁笼”

05.01.2015  05:41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依据《实施意见》,我省将赋予各级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同时,坚决制止各级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2014年10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了贯彻《意见》,财政部随后发布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上述两个文件,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与甄别、新债务的举借渠道与规模控制,以及政府债务的报告公开与问责考评等进行了新的具体规范。现在,省政府又印发了相关的《实施意见》。可以预见,随着这一系列地方政府债务新规和新《预算法》的出台与实施,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彻底变革,地方债将被关进预算的“铁笼”。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原因在于地方债危机,或者说是风险正在日渐显现。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的债务206988.65亿元。从借债主体层级来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中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政府债务余额分别占债务总规模的29.03%、40.75%、28.18%和2.04%,以市级政府为主。地方债务最突出的问题不仅是债务规模巨大,而且是难以有效监控。

    而新的地方政府债务规定实施后,要求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平台公司之间的债务权责关系年内得到厘清。属于企业的债务清偿责任由企业自担,不得推给政府财政。属于政府的债务,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是明确了债务风险自担,打破了地方债风险“大锅饭”。以往地方国企的风险可以转嫁给银行,银行的风险可以转嫁给政府,下一级政府的风险可以转嫁给上一级政府,上一届政府的风险可以转嫁给下一届政府。这种债务风险“大锅饭”在新规实施时将被终结,以后任何主体借债时,均要明确风险自担。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倚赖国企、平台公司融资的通道或者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源头将被牢牢堵住,地方政府不顾实际贪大求全的政绩工程、政绩建设的盲目投资冲动将被有效遏制。多年来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平台公司“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粗放式扩张型发展模式也将无法延续。今后政府的发展模式和建设思维必须及时调整,放弃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模式,加快转入规范、理性、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此外,地方政府债务新规,要求必须厘清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平台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明确地方国企、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与债务风险地方国企、平台公司与银行之间,将从原来由政府托底、背书而建立起来的高度互信、近乎可以无条件合作的关系,转变为理性、以市场思维来决定合作可能性的纯粹市场关系。这对建立真正的完善的市场关系,依靠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