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侦破地下钱庄案 4宗案件涉“红通”外逃人员
东莞市公安局侦破周某波特大地下钱庄案,图为查获的现金。通讯员供图
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及部分侨乡
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介绍,目前,广东地下钱庄犯罪情况较突出,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地市,部分侨乡也比较突出;多为家族、团伙作案或公司化经营,核心人员均为宗亲或相熟的同乡人员,大部分与香港、澳门或台湾等地有联系。地下钱庄经营者通常按照流转资金3%。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来非法牟利,资金流量巨大,获利可观。广东省公安厅将珠三角及沿海地市作为重点地区,行动期间,深圳市公安局共破案32宗,破获案件数量占全省近4成,涉案金额达1200余亿元人民币。
不少单宗案件涉案额达数百亿
据黄守应介绍,地下钱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地下钱庄经营者不问客户身份、收付款来源,大量资金流动不受政府监管,扮演了各类上游犯罪的“帮凶”角色,并成为一些经济犯罪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涉毒涉恐等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别是一些贪污腐败分子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将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逃避打击。
2015年6月、8月、9月,省公安厅分别组织代号为“银鹰”的三波集中打击行动,共破案60宗。据统计,2015年侦破的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就有20余起,不少单宗案件涉案金额就有数百亿元。
同时,省公安厅将涉及腐败等重大犯罪赃款转移的地下钱庄作为打击重心,中纪委发布100名“红通”外逃人员名单后,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市对与我省有关的涉嫌转移赃款的线索作为重点开展攻坚。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共破获4宗涉嫌为“红通”人员转移赃款的地下钱庄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相关处罚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因此,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对地下钱庄的经营者
一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地下钱庄的客户
外汇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是否涉嫌犯罪则要视资金的来源、性质、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户通过地下钱庄办理汇兑或支付结算的资金来源于或用于犯罪活动,将按照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