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未保护施工方不得开挖

03.12.2014  03:21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到2015年底前,我市要完成全市地下管网排查、统计、建档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准确详实的地下管线资料。”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施工单位在管线保护工作未落实和监理单位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私自开挖作业。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点多面广,施工管理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还有欠缺,管线老化、管护不足等问题凸显,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大雨内涝、管线泄漏、路面塌陷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通知》提出,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地下管网产权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管线资料。建设单位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网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要杜绝盲目开挖、冒险施工。严禁施工单位在管线保护工作未落实和监理单位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私自开挖作业。如发生挖断地下管网的意外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管网产权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现场警戒和抢险抢修工作。在施工时,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旁站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理。同时,我市将严格落实各类地下管网产权单位管线保护主体责任。各类管线产权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建立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要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掌握地下管线权属、建设年代、运行状况、安全状况、配套安全设施、运行维护责任等,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管网进行改造。

    另外,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综合规划布局地下各类设施、管线,避免在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统筹安排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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