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内严禁开凿取水井

15.01.2016  02:08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我省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通知规定,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

    根据通知,我省地下水超采区包括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共16395.21平方公里。其中,一般超采区14442.05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1953.16平方公里。全省一般超采区有43个,其中兰州市有3个,包括永登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02.57平方公里;榆中县三角城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04.19平方公里;榆中县定远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78.07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有4个,包括我市榆中县宛川河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面积51.85平方公里。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质等因素,在武威市民勤县浅层大型严重超采区北部划定武威市民勤县湖区为地下水禁采区,面积301.40平方公里。除禁采区以外的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面积16093.81平方公里。通知强调,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的,各地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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