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02.07.2014  19:11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司办函[2014]第148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推荐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要求 

  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代码035100),继续实行组织推荐与个人自愿报名、相对集中与就近入学的原则。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认真选拔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注重对基层单位干部的推荐和培养,择优推荐业务骨干参加学习。

  考生按照推荐报名工作要求,经本单位政工部门推荐、厅政治部复核同意,方可享受政法系统照顾录取政策和各单位在职学习的有关鼓励措施。

  二、培养单位与招生限额

  甘肃省内的培养单位为兰州大学,招生限额50人。

  三、报名条件、方法与时间

  (一)报名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6月20日至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 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相关事宜请登录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司法行政系统报名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然后持单位介绍信、《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统办一号楼16层1603号房间),经复核后由省司法厅政治部盖章。复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资格审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起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的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上午:专业综合,下午:外国语)。

  (三)联考大纲及考试教程

  1、专业综合:《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2、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五、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六、其他

  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同济大学开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班,纳入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进行专项培养。

甘肃省司法厅

2014年7月2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