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在江苏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21.05.2018  12:22


    日前,全国普法办批复江苏省法宣办,同意在江苏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同时要求江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反馈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对指标体系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江苏省委作出的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共同推进的重要部署,2015年10月以来,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法宣办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制定了《指标体系》。


  通过2年多的试点测试、全面测试、专家论证及调查验证,修改完善后的《指标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定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法治社会建设的四大基本任务,充分对接区域法治建设相关指标,紧扣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现包含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59个三级指标,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填补了国内法治社会评价评估体系的空白,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高度评价。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法宣传办表示将以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批复精神为契机,围绕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到二O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定位,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践,先行先试,累积经验,努力打造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社会建设地方样板,充分展现司法行政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蔡长春)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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