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教师公寓住户在兰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04.12.2014  11:27

新建教师公寓住户:

经新建教师公寓住户自行联系,我处提供相关材料,夫妻一方在兰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提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教职工仅限在新建教师公寓已择房的住户。

二、提取条件

1.在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

2.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近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介绍信,到对方单位开具。

2.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后勤管理处暂借。

3.缴纳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原则是单位在那个网点缴存,在那个网点办理提取,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有十个网点,具体地址如下:

 

网点名称

地址

城关管理部

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

七里河管理部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号—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西固管理部

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安宁管理部

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学生公寓斜对面2楼)

铁路分中心

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铁路分中心武威管理部

武威市武南镇路铁路分局院内

永登管理部

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皋兰管理部

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榆中管理部

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红古管理部

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