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全程测速执法的通告

02.08.2017  08:16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全程测速执法的通告

  (2017年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我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自8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全程测速执法。特通告如下:

  一、测速执法范围

  全省已通车运营的15条高速公路共计3876公里,全部纳入全程测速执法范围。

  (一)国家高速11条:G6京藏高速(刘寨柯—海石湾)、G7京新高速(白疙瘩—明水)、G22青兰高速(兰州—太白)、G30连霍高速(东岔—星星峡)、G70福银高速(凤口—崆峒)、G75兰海高速(兰州南—罐子沟)和G2012定武高速(营盘水—双塔)、G3011柳格高速(敦煌—瓜州)、G3017金武高速(金昌—武威)、G7011十天高速(徽县—皂角)、G8513平绵高速(府城—武都)等11条国家高速。

  (二)省级高速4条:S1兰营高速(树屏—中川)、S2兰郎高速(兰州南—合作南)、S14陇渭连接线(陇西—渭源)、S17金永高速(金昌—永昌)。

  二、测速执法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运输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标明的限速标准为依据测速执法,没有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速标准测速执法。

  三、测速执法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98处高速公路固定抓拍系统为依托,以72台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补充,采取连续区间测速、单点固定测速和区域移动测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测速执法。

  四、超速违法责任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超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降级。其他车辆超速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