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报道:甘肃在全国率先出台家庭林场认定办法
21.11.2016 15:0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林场已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量,是林业行业最具活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林业高效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集体林地面积较大,广大林农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之后,领办家庭林场的积极性较高,发展基础好。通过对发展起来的家庭林场开展认定登记,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安排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引导规范发展,有助于培育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林业经营发展水平。
《办法》明确了家庭林场的定义,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或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为主开展生产经营,利用承包或流转的林地土地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经济林果等涉林经营活动,具有一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
《办法》还对申请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做到培育成熟一家,认定登记一家,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认定登记服务。同时,要帮助指导家庭林场建立管理制度、财务账目及生产经营档案等,引导家庭林场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认证,开展产品标准化生产,为家庭林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等服务。(记者 陈泳)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11.20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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