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技术对接会在兰州召开

11.05.2017  15:36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地实施,4月21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各市州环保局召开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技术对接会,根据中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各市州环保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及技术人员、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听取了2016年度5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进展汇报和各市州环保局对辖区内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试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认为,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环保部专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前期调查评估与风险识别亟待加强。应把握国家空前支持的机遇,积极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据《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污染详查、风险评估、分类治理要求尽早谋划辖区项目,推进项目储备库建设。

会议强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我省应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省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稳步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我省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项目实施单位应于5月底前按照相关要求向省厅报批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按相关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及时向我厅备案。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直接下达至各州市,不少项目还停留在概念方案阶段,未进行调查评估,各市州环保部门尽快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扎实开展调查评估,切实摸清污染状况基础上抓紧项目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论证及批复工作,加强与省厅土壤处工作对接,按照相关要求向省厅报批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按相关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及时向我厅备案。。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把项目库建设作为重点,加强管理、动态更新,形成建成一批、实施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研究储备库项目分类,按照项目类型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工作内容分为修复治理类、调查评估类、风险管控类、污染源治理类、能力建设类等类型进行动态建库。严格入库项目把关与筛选,对于明显不属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生产线建设等项目、按工作职能不属于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经初步调查评估后认为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强的项目均不纳入储备库。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调度。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对辖区内年度申报项目开展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和项目确认后,联合财政部门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专项资金下拨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省环保厅进行事项承诺并填写承诺书,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报告承诺,配套资金到位承诺、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承诺、项目实施后应达到的预期效益承诺。各级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省厅做好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支出进展情况季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