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土地资源家底 助推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

02.04.2018  10:10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经甘肃省三调办批准发布。《实施方案》对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任务、土地利用现状、技术路线与方法、数据库建设、主要成果、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全面调查  土地现状更清楚

实施方案》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地、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新技术应用  调查数据更真实

此次调查,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省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评估等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各地将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原有相关数据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市(州)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由市(州)级、省三调办组织,逐级开展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以县级土地调查汇交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市(州)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的集成整合,建立市(州)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构建各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统一时点变更  成果数据更同步

  《实施方案》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按照《实施方案》,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县级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同步;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甘肃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调查队伍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