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扶贫政策,脱贫攻坚的“金钥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广泛动员和凝聚起各方面的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成绩举世瞩目。
土地政策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措施。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扶贫用地政策,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10月9日,记者从由国土资源部承办的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着力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为推动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
事实表明,因地制宜地施以合理的土地政策,的确是开启扶贫攻坚的一把“金钥匙”。
发挥土地效用助力老区脱贫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活动载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政策始终与江山社稷和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子孙后代。”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在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上表示。
2015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随后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定了新阶段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举措,其中把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作为专门章节放在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中。
张德霖表示,土地政策在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中,提供了基础性的有力支撑。
资料显示,国土资源部在赣南开展扶贫工作,经历了从资金、项目扶持到国土资源全方位政策支持,再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施策精准脱贫的精准方略,总结形成了“订单式”政策支持和“四级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政策对促进赣南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国土资源部承担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5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4次部际联系会议,协调50多个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片区脱贫攻坚,同时出台了支持乌蒙山片区国土资源“订单式”支持政策,并将国土资源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特殊政策覆盖到乌蒙山片区。5年来,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国土资源部30年来的定点扶贫工作和5年来的乌蒙山片区牵头联系工作,为新时期进一步深化完善扶贫用地政策,更加用心用力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张德霖表示,实践证明,用好扶贫用地政策,土地就能变成金,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大有可为。
四大土地政策拓宽扶贫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任务分工,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张德霖介绍,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实际着力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了政策效用,为推动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
第一,专项用地计划政策为脱贫攻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国土资源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用地,切实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落地空间。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能力。对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专项安排600亩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各地借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机遇,将所需用地纳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为脱贫攻坚留足了用地空间,脱贫攻坚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
第二,增减挂钩政策使“土地变成金”,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为支持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这项政策也同时适用于辽宁阜新、山东淄博、江苏宿迁、浙江丽水、福建三明、广东清远等6个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7年,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适用范围由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拓展到1250个贫困县。
张德霖说,实践表明,增减挂钩政策既为扶贫搬迁工作筹集了资金,保障了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又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了耕地资源;有的地方还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避险工程,进一步加大了资金项目整合力度,从根本上改善了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
第三,土地整治“向耕地要效益”,为贫困群众铺就脱贫致富新出路。在贫困地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的实施,新增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据测算,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土地整治成为助推脱贫的有效抓手。
国土资源部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安排中央分成新增费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并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贫困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建设规模6100多万亩,投入资金940多亿元。
第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对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和甘肃省陇西县等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积极指导,将土地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激活贫困地区资源要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脱贫致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试点,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实施旅游扶贫用地政策,支持发展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增加贫困地区收入。支持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有更多“获得感”。
此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服务特色农业发展,在特色土地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专业支撑作用。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连片特困地区圈定绿色富硒土地资源1084万亩,指导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7个,支撑调整富硒农产品种植面积800万亩,增收360亿元,1500万贫困群众受益。
土地扶贫政策还会继续释放
“脱贫攻坚是一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打赢的硬仗。”张德霖强调,国土资源系统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大力发扬光荣传统,继续发挥职能优势,持续创新扶贫举措,出实招、求实效,尽心竭力为脱贫攻坚服务,加快释放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新动能。
第一,以深度贫困地区为攻坚重点,着力深化扶贫用地政策新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了全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举措。
第二,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新引擎,着力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要坚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先行先试。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等资产要素活起来、流起来、用起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评估总结,深入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百姓的改革成果。
第三,以狠抓政策落地为关键,着力提升扶贫用地政策效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关键要精准发力,向基层聚焦聚力,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扶贫用地政策含金量很高,但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落地生效。要在务实推进上下足“绣花”功夫,关键是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苦干实干,防止和杜绝一切形式主义。通过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职锻炼,准确掌握和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用好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扶贫政策,用心用力用情助推脱贫攻坚。
“学深悟透、用好用活政策,土地可以变成金;不掌握不会用政策,只能手搓令箭、畏难发愁。”张德霖指出,国土资源系统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政策解读,抓好政策落地,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各级干部特别是身处一线的基层干部准确把握、熟练运用扶贫政策,确保国土资源各项扶贫举措落地开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广泛动员和凝聚起各方面的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成绩举世瞩目。
土地政策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措施。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扶贫用地政策,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10月9日,记者从由国土资源部承办的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着力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为推动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
事实表明,因地制宜地施以合理的土地政策,的确是开启扶贫攻坚的一把“金钥匙”。
发挥土地效用助力老区脱贫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活动载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政策始终与江山社稷和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子孙后代。”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在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上表示。
2015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随后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定了新阶段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举措,其中把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作为专门章节放在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中。
张德霖表示,土地政策在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中,提供了基础性的有力支撑。
资料显示,国土资源部在赣南开展扶贫工作,经历了从资金、项目扶持到国土资源全方位政策支持,再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施策精准脱贫的精准方略,总结形成了“订单式”政策支持和“四级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政策对促进赣南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国土资源部承担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5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4次部际联系会议,协调50多个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片区脱贫攻坚,同时出台了支持乌蒙山片区国土资源“订单式”支持政策,并将国土资源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特殊政策覆盖到乌蒙山片区。5年来,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国土资源部30年来的定点扶贫工作和5年来的乌蒙山片区牵头联系工作,为新时期进一步深化完善扶贫用地政策,更加用心用力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张德霖表示,实践证明,用好扶贫用地政策,土地就能变成金,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大有可为。
四大土地政策拓宽扶贫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任务分工,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张德霖介绍,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实际着力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了政策效用,为推动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
第一,专项用地计划政策为脱贫攻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国土资源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用地,切实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落地空间。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能力。对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专项安排600亩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各地借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机遇,将所需用地纳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为脱贫攻坚留足了用地空间,脱贫攻坚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
第二,增减挂钩政策使“土地变成金”,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为支持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这项政策也同时适用于辽宁阜新、山东淄博、江苏宿迁、浙江丽水、福建三明、广东清远等6个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7年,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适用范围由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拓展到1250个贫困县。
张德霖说,实践表明,增减挂钩政策既为扶贫搬迁工作筹集了资金,保障了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又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了耕地资源;有的地方还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避险工程,进一步加大了资金项目整合力度,从根本上改善了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
第三,土地整治“向耕地要效益”,为贫困群众铺就脱贫致富新出路。在贫困地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的实施,新增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据测算,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土地整治成为助推脱贫的有效抓手。
国土资源部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安排中央分成新增费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并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贫困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建设规模6100多万亩,投入资金940多亿元。
第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对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和甘肃省陇西县等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积极指导,将土地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激活贫困地区资源要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脱贫致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试点,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实施旅游扶贫用地政策,支持发展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增加贫困地区收入。支持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有更多“获得感”。
此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服务特色农业发展,在特色土地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专业支撑作用。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连片特困地区圈定绿色富硒土地资源1084万亩,指导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7个,支撑调整富硒农产品种植面积800万亩,增收360亿元,1500万贫困群众受益。
土地扶贫政策还会继续释放
“脱贫攻坚是一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打赢的硬仗。”张德霖强调,国土资源系统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大力发扬光荣传统,继续发挥职能优势,持续创新扶贫举措,出实招、求实效,尽心竭力为脱贫攻坚服务,加快释放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新动能。
第一,以深度贫困地区为攻坚重点,着力深化扶贫用地政策新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了全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举措。
第二,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新引擎,着力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要坚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先行先试。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等资产要素活起来、流起来、用起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评估总结,深入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百姓的改革成果。
第三,以狠抓政策落地为关键,着力提升扶贫用地政策效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关键要精准发力,向基层聚焦聚力,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扶贫用地政策含金量很高,但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落地生效。要在务实推进上下足“绣花”功夫,关键是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苦干实干,防止和杜绝一切形式主义。通过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职锻炼,准确掌握和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用好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扶贫政策,用心用力用情助推脱贫攻坚。
“学深悟透、用好用活政策,土地可以变成金;不掌握不会用政策,只能手搓令箭、畏难发愁。”张德霖指出,国土资源系统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政策解读,抓好政策落地,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各级干部特别是身处一线的基层干部准确把握、熟练运用扶贫政策,确保国土资源各项扶贫举措落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