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化:不是没有资产,而是缺少权利

16.09.2014  10:38

 [摘要] 将城市土地全部作为国有土地也只是从1982年宪法开始。

  孙兴杰

  这段时间,两位经济学家关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的争论颇为吸引眼球。争论涉及面很宽泛,问题比较多,要看清楚争论,不妨问下究竟为什么来。

  相比中国土地制度传统,中国土地国有应该是相当晚近的事情,而将城市土地全部作为国有土地也只是从1982年宪法开始。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款也终结了城市纷繁复杂的土地所有权,国家成为城市最大的地主。土地国有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市土地征用的难题, 国有化也是非常符合社会主义的传统理念,但更重要的是主要服务于正在展开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需要,这一点在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也有生动的体现,为了引外资进入深圳,必须要向资本家转租土地,但当时的阻力非常大,邓公的智囊夏默便组织人通宵达旦地在 马克思 、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文献中寻找依据。无论工业化还是城市化都需要资金,而土地对当时的中国来说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将土地国有之后就消除了将土地投入到市场的政治阻力。土地的拍卖逐渐成为各个城市获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从1987年12月深圳进行首次土地拍卖之后,全国土地出让获得的资金何止万亿元?

  城市的国有土地可以成为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建厂房、商业区和居民楼,而农村的集体土地要转变身份必须经过政府的征收,给上个户口,成为城市国有土地才能被推向拍卖市场。这其中的差价已经成为严重的问题,造成了中国城市化的结构性的矛盾。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交易地位的差别使得城乡之间不仅成为一种地理空间的区隔,也是一种人为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对立与分野。城市化伴随着工业化进行而不断扩张,城市所占据的土地越来越大,城市不断侵蚀乡村,土地和农民工都被快速地卷入到城市化的浪潮之中,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关键的质料。但乡村在权利体系之中依然是另类,比如说农民进城的成本应该谁来承担,其实这是个伪命题,因为农民的根子在土地,但是他们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是缺位的,不参与讨价还价的过程,土地交易产生的巨大的利润被政府拿走了,而政府又没有将这些收入用来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在这种地权逻辑之下,城乡之间的扭曲几乎是难以避免的,产生了种种怪现象。首先城市中的地王频现,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城乡土地价格差距越来越大,同时土地的供应却是“有节制”的,与其说是为了保护耕地不如说是控制供应,保持土地短缺的状态。土地交易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再起航,其核心在于明晰的产权,若没有切实的制度保障,市场中决然不会产生几百年的老房子,财富的积累和传递就成为空谈。当年小岗村的农民分田到户,只是分了土地的使用权。产权是可数的权利束,使用权、用益权、转让权等,需要一项一项落实,中国各地进行的各种土地改革尝试也正是落实这些权利,成都的新土改通过确权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达到城乡统筹的目标,深圳则将“非法”的土地纳入合法的交易框架之下。

  就像 秘鲁 经济学家德所托说的那样,穷人并不是没有资产,而是缺少权利,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房子等僵死的资本进入到交易的平台之中。争论那么多,别忘了中国土改的核心就在于让农民获得明晰的产权,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交易市场,通过市场盘活农民的资产,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必不可少的巨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