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变身”为不动产

26.06.2014  06:04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中央明确全面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批准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及国土资源部为不动产登记局挂牌后的第一个全国土地日。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资源“变身”土地资产即不动产,其中原委值得说道。

    据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业人士阐述,土地“变身”不动产,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从物理上看,土地是不动产的基础和根源。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源泉和根本。土地与地上其他不动产之间是主从关系。相对于其他不动产,土地是万事万物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具有特定的自然属性。其他不动产,如房屋、林木等,都不得不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土地相对永恒不变,可以循环利用。四川汶川大地震以后,很多城市变为废墟,全都是依托土地登记形成的地籍档案资料,才得以顺利开展灾后重建,土地权利人合法土地权益才得以有效保护。

    从物权法理看,土地权利是一切不动产物权的基础和根本。土地与其附着物之间是主从关系,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存续都必须以土地权利为依托。房屋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等其他不动产物权,都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之上。只有首先理清土地权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动产物权状况。实践中,我国立法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其他不动产(房屋)登记的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土地的概念基本等同于不动产,土地登记等同于不动产登记。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