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错发”他人 苦主讨要千万保证金未果

21.01.2016  10:53

  自2011年8月8日至今,张涛手上一直保留着1000万元汇入颍上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汇款凭证。他略带苦涩地说:“时间不觉跨了六个年头,我一直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讨要1000万元竞买土地保证金,可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局领导一直都在耍我。

  出资千万,却未拿到地,又讨不回钱,张涛称自己被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移花接木给坑苦了。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称,该局对2011年8月25日“一宗通过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错发给他人”确系事实。至于竞拍者张涛要求归还其千万元竞拍保证金的要求,该局一直以协调为由,一年又一年地往后拖,截至目前依然没有结果。

  土地使用证错发给他人

  据2011年8月5日《颍上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颍上县交通西路南侧,面积为5.643亩。

  竞拍者张涛介绍,对于该宗土地拍卖,他决定参加竞买,先交付70万元佣金保证金,并于2011年8月8 日从工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将1000万元竞买标的保证金汇入颍上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他本人因商务活动在外地,便委托当地人李明作为代理人,具体办理该宗土地的相关拍卖事宜,并出具了书面委托书一份。该宗土地从1000万元起拍,每次举牌增50万元,举至1330万元落槌,李明代理他竞得了该宗土地使用权。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证实,2011年8月23日,张涛委托李明代理竞买坐落于颍上县交通西路南侧、西至师范路,编号为2011-22宗地使用权。该宗地竞买人是张涛,李明仅是张涛委托的代理人。张涛的《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拍卖笔录》、拍卖《公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1000万元汇款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出乎张涛意料的是,当他准备对该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时,竟然得知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在一个与他毫不相干的公司名下,并作为抵押物,抵押他人了。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股股长介绍,因该局工作人员“失误”,将一宗通过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错发给他人,致使竞拍者取得的土地登记在他人的名下。

  对此,原土地使用股股长陆某介绍,因张涛委托李明办理相关手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一栏中,由于办事员“失误”,将受让人本该是张涛的名字打字成李明。竞拍者张涛取得的土地就这样登记在他人的名下。

  但所谓的“失误”一说,张涛认为,这不能掩盖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移花接木的“过错”: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一页,有出让人(章):加盖了该局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敏签字;受让人(章):空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明签字并按了手印。合同时间为2011年9月2日。事实是该局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字,而不是所谓的办事员打字“失误”。据该局副主任科员朱科介绍,事后该局对“失误”的工作人员杨小丽作了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