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答案暂时是这样的

16.04.2016  19:18

  中国兰州网4月16日消息 在今年清明节期间,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就是墓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该怎么续,因为很多墓地的使用权(一般是二十年)现在已经陆续到期。对此,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说法,但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续费的政策。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与墓地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到期之后又该怎么办?这个长期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有了实例: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开始正式施行续费政策,也就是说要续缴土地出让金。

   温州20年产权房面临使用权到期

  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二十年到期。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房子受此影响。从去年开始,二十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陆续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

  1990年代初期,浙江民营经济已经开始蓬勃发展,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七十年的前提下,按二十年到七十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物权法虽然规定自动续期但细节有待明确

  当然,对于七十年的产权房来说,现在离到期还有时间,但既然不是永久产权房,终究还是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