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32.85万户城镇棚户改造/图
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2月16日讯 (本网记者 金琼 张玉芳)16日下午,记者从甘肃省2015年保障性住房等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11月底,甘肃全省当年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15.7796万套(户),基本建成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88万套,2015-2017年甘肃将全面完成32.85万户城镇棚户改造及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
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明卿介绍,2015年,甘肃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最重、征地拆迁压力最大、形势最为严峻的情况下,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截至11月底,全省当年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15.7796万套(户)、开工率为100%,基本建成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88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82万户、21.56万人、发放补贴资金1.297亿元,其中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849万户。完成投资322.26亿元,全年争取落实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0.72亿元。
完善配套措施 不断强化政策支撑
2015年,甘肃及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同时,出台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鼓励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采取政府集中购买存量商品房源统一安置、居民市场选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加快棚改工作进度。2015年,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11.62万户,通过货币化安置4.87万户,占棚改任务总量的41.9%。
加大棚改资金支持 用好用活棚改贷款
据介绍,2015年甘肃进一步放宽贷款申报条件,准予以“四函”(立项意见函、环评预审函、土地预审函、规划复函)代替“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方式申请项目贷款;调整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打破了一对一的贷款资金使用规定,同一县区同一年度的棚改项目贷款资金可统筹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国开行贷款申报项目做到联审联批,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通过省级平台、兰州市平台以及市州直贷等方式,全省已累计争取国开行承诺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634.2亿元,签订贷款合同421.28亿元,发放贷款249亿元,实现资金支付245.52亿元。
2015-2017年全面完成32.85万户城镇棚户改造
据郭明卿介绍,目前各地已经完成了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继续鼓励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住房回购机制,加快棚改进度,切实保障棚改拆迁居民的利益诉求;全面推动落实棚户区改造,启动并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一步放开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积极引导棚改配套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捆发包,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