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区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19.03.2015  10:54

  3.15日,由庆阳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的“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在西峰区东湖公园门前隆重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贺立峰及市区领导出席了活动,公安、质监、食药监、酒类专卖、司法等14个单位、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以及新闻媒体记者1000多人参加了纪念宣传大会。

  大会表彰了2014年度省市级诚信单位,各执法单位现场设立了投诉咨询服务台,宣传法律法规,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咨询服务,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沿街游行、展示和集中销毁。

  2015年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新《消法》为消费者维权增添了更多的条款,是打击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利器,进一步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明确了消协职责的公益性,让更多消费者通过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权。

  活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解答群众消费疑问、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等方式,为市民普及消费知识。市民王先生2014年11月,在西峰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汽车,但至今还未拿到合格证,王先生多次找到该汽车销售公司,但都没有得到解决,王先生希望通过消协解决此事。消协工作人员现场介绍说,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例很多,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时间、精力、经济实力、专业知识等各方面处于明显弱势,单个消费者维权面临很大困难,新《消法》充实了消费者协会的力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权益。

  据了解,截止2014年12月底,西峰区消协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659起,其中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占举报投诉案件的首位。另外,区工商分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服务行业等开展集中整治。共检查综合市场5处,批发市场1处,大型商场6个,下架退市不合格产品10大类400个品种,对17户未建立进货台账的经营户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活动当天共受理各类消费咨询3000人次,现场受理投诉2起,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注册管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读本2万余份,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0大类45个品种12365瓶(盒、袋),标值22.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