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两名教授被省政府国资委委派为省属国企外部董事

26.05.2017  16:32

      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下发任职通知,委派我校经济管理学院骆进仁教授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职),委派马克思主义学院刘慧明教授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职)。
      委派省属国企外部董事为省政府国资委在新的形势下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和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旨在建立国企外部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机制、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更好地发挥董事会作用。
      2016年,省政府国资委面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选聘省属国企的外部董事,要求选聘人员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了解任职公司主营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法律、金融、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有一定专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按照省委组织部及省政府国资委有关要求,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核遴选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此次全省共选聘来自企事业单位的28名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为省管班子企业委派外部董事。我省高校共有6人被选聘为外部董事,我校2人入选,这将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助推甘肃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带动示范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选聘的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对外部董事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原则上与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兼职外部董事的岗位津贴由省政府国资委依据工作资历和任职公司的经营状况研究确定,由所任职公司支付。兼职外部董事所在单位需为他们在企业的兼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协助他们顺利完成兼职期间的各项工作。

(来源/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