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资委出台《办法》国企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将追究责任

02.07.2014  11:36

  原标题:市国资委出台《国企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暂行办法

  国企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将追究责任

   中国甘肃网7月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通讯员 吴贵学 记者 李莉)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近日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兰州市政府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内容具体包括“总则”“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等六个部分,对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规定。

  《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市政府国资委、市国有企业监事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情况进行检查,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或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调离或免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