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文件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

16.03.2016  08:27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文件规范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 十七类土地被明确可协议出让

  3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兰州市贯彻国土资源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明确了十七类可以协议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实施意见》规定,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议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前,应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书面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已违法建成的建设用地,《实施意见》规定,用地现状占用城市规划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按建设用地现状办理租赁手续,收取土地租金,每次租赁期不超过五年。

  协议出让建设用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评估机构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土地估价并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责任。此外,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土地出让价款,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