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得低于同类市场价/图

08.12.2014  11:33

  原标题:《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月起实施

  房屋征收不得低于同类市场价

  多种情形下房屋要征收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旧城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先行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有8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方可启动改建工作。

   中国甘肃网12月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不用担心房屋会被低价折价征收了。

  补偿程序

  房屋征收一律先补偿、后搬迁

  按照规定,兰州市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同时《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项目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做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补偿标准

  1.不用担心被低价征收

  根据《办法》要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估价时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家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办法》明确,兰州市执行最低补偿面积制度。征收一个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最低补偿面积和不享受最低补偿面积的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

  货币补偿奖励:征收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金额10%~30%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金额10%奖励。此外,被征收人提前搬迁给予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提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每户奖励1万至3万元;非住宅每户奖励1万至5万元。

  2.异地产权调换无偿增加面积

  《办法》规定,对征收房屋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区位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住宅房屋无偿增加15%的建筑面积;非住宅房屋无偿增加10%的建筑面积。此外,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超过后的建筑面积,可分档次由被征收人以优惠价格购买,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评估差价结算,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

  奖励标准

  自愿选择

  四类以外地段

  给予5万生活补助

  为疏解中心城区建筑和人口密度,鼓励被征收人志愿选择四类地段以外区域房屋进行安置,除按照价值对等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外,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按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所对应的住户,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助。征收租赁国有直管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先行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再按承租人选择的补偿方式分别对被征收人和承租人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被征收人,70%给承租人;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40%给被征收人,60%给承租人。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就近套入相应户型予以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的房屋仍为国有直管公房,由原承租人继续租赁使用。房屋承租人选择居住权置换产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承租人按所占70%份额建筑面积就近套入相应户型予以置换,置换后的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对被征收人按所占30%份额建筑面积予以产权调换,征收范围内的若干房屋所占份额建筑面积可合并累计,由被征收人就近选择对应套型和面积予以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原则上整栋整单元安置。原租赁国有直管住宅房屋已按房改价购买70%产权的,应按房改政策购买剩余30%产权后,视为完全产权予以补偿。

  特别提醒

  违反以下规定不予补偿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其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房屋产权及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新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及不符合现行户籍政策的迁入、分户。与此同时,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包括房屋产权变更、停止迁户等禁止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房屋登记、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自动解除。因旧城改建(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另外,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