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力争15户省属国有控股公司上市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15户,每户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意见》明确,企业管理持续加强,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提质增效成效显著,改造提升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煤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传输、保健养生等五大服务产业,全力打造一批千亿元企业、千亿元产业,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制定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明确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和差异化监管措施。
《意见》明确,2017年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制改革。研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建立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健全国有产权股权交易平台,加强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和证券机构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到2020年,力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15户,每户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意见》指出,按照不同企业类别和不同岗位特点,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选拔、分类考评、分类培养和分类监管。按照管理权限和产权关系,对国有企业各类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可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探索完善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定期披露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领导人员部分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规避追求短期利益风险。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承担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意见》指出,实施跨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跨国企业,实现15户以上省属国有企业跨国经营指数达到10%以上,5户以上省属国有企业跨国经营指数达到20%以上,3户省属国有企业进入中国跨国公司100强的“1553”跨国经营主体培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