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国平代表:中国应尽快制定学校安全法
14.03.2015 04:07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梅国平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尚不明确,有必要尽早制定学校安全法,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保证校园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
梅国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我国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这些法律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也不明确,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没有涉及,对学校应该履行哪些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具体,学校是不是应有监护责任等问题,社会各方面还存有异议。
“近年来,校园盗窃案件频繁,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不法分子侵入校园造成师生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校园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在安全保卫工作上有着特殊要求。但校园安全保卫无法可依。”梅国平说。
梅国平还提到,由于无法可依,一旦出现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时常处于被动地位。这也是现在的中小学根本就不敢组织春秋游,许多学校都尽量压缩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根本原因。
“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只有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保证校园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梅国平建议,从法律意义上明确监护人的范围,划清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的关系,明确校园安全的法律责任主体,构建形成校园安全事故法律争议解决、校园安全事故法律救济、校园安全人员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等。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4.03.2015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