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保局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

20.07.2016  21:41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嘉峪关市环保局按月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每月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

2016年6月,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烧厂存在小时超标的情况:4号烧结机脱硫后,6月12日14-15时氮氧化物浓度超标0.088倍,超标数值为326.536mg/m 3 ;1号2号烧结机脱硫出口,6月29日5-6时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251倍,超标数值为250.262mg/m 3

2016年6月,嘉峪关市环保局对酒钢公司第一季度废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情况作出加倍征收排污费的处罚。(嘉峪关市环保局 高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