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走低才是司法实践公正的证明

02.03.2016  02:3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公布了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纠正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23起;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2014年以来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金额共1.13亿元。

    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入进程中,只有国家赔偿总额逐年走低,才能真实反映司法公正的回归和进步。维护司法公正,不仅需要加强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冤假错案追责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中央政法委2013年8月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2015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终身追责是有效防止司法过错、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种倒逼机制,只有切实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平意识、法律意识,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执法过错,遏制司法腐败。可以说,在依法治国环境下,国家赔偿金额的走低,是冤假错案减少的反映,也是司法实践不断走向公正的有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