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贯彻国家赔偿法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21.01.2015  16:08

  全力贯彻国家赔偿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二十周年

  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中国兰州网1月21日消息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施行,开启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征程。二十年风雨兼程,国家赔偿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岁月,见证了中国司法人权保障和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

  二十年来,我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理念不断提升。“有侵权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赔偿。”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法律原则和法律底线,坚持平等对待争议各方,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通过依法赔偿、依法限权修复公权公信,重塑侵权机关形象,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二十年来,我省法院国家赔偿组织建设进步明显。1995年1月,省法院成立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处理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全省各中级法院均设立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009年,省法院党组决定省院赔偿办单独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办理国家赔偿及确认案件。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国家赔偿法官80余人。2014年,省法院党组研究调整了新一届赔偿委员会委员人选,积极推动赔偿委员会实体化改组和基层法院赔偿小组的建立。

  二十年来,我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办案业绩突出。1995年1月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117件,审结1097件。决定赔偿384件,赔偿金额1900余万元。国家赔偿法官正确履职,监管那些“任性”的权力,进一步发挥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倒逼司法公正、修复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独特价值。如张美华、者彦贵、毛焕润、何世明及卢寿林等请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赔偿案,彰显了人民法院对行政相对人、被执行人、宣告无罪公民权利的司法保障力度;酒泉绿宝鑫公司和金昌华西公司请求赔偿两案因司法不作为和违法执行入选全国法院非刑事司法赔偿十大案例;郭海莲请求违法执行赔偿案经过严格依法审查后予以驳回,维护了司法机关形象,法律文书荣获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文书一等奖。

  二十年来,我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程序日益公开透明。近年,省法院赔偿办对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审查、审限管理、权利告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办案程序措施予以完善,建立健全了国家赔偿绩效考评、错案追究等制度,提升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的合规性、约束力和公开度、透明度。省法院赔偿办、行政庭切实重视案件审理程序公开,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质证等各项权利,依法公开法律文书,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

  二十年来,我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近年来,省法院赔偿办先后草拟了《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规定》《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和《赔偿办工作职责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行政庭出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有效解决行政赔偿问题,进一步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提高国家赔偿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