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13.08.201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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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宣布,决定自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发展改革委表示,此次调价是为了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市场供求产生了积极作用,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根据价格调整方案,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此次还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这些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我国于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此后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

    居民天然气价格备受关注,此次调整是否影响普通百姓用气价格?根据调整方案,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属地方政府,但国家规定地方调价须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开举行调价听证会,否则调价无效。

    在居民天然气改革方面,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8月初,上海市发布消息,将于9月1日起对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并同步实施阶梯气价。

    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发展改革委今年3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

    指导意见明确,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同时,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非居民用气成本的提升会否转嫁给公众?业内人士分析,这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左右,且下游多数用气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现象,通过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进而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可能性较小。

    但与此同时,气价调整对于部分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将产生影响。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说,非居民气价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集中供热成本的上升。按照规定,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对此,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供热企业的影响,将通过理顺供热价格,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气价优惠等方式统筹解决。

    此外,对于影响较广的出租车行业,此次气价提高后车用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相比,仍有成本优势。发展改革委这位负责人说,气价调整对出租车成本增支的影响,由各地根据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疏导前统筹考虑当地情况,由地方政府发放临时补贴,缓解气价调整影响。

    国家发改委在发布此次调整方案时也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用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各地要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