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
甘林资函〔2016〕51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要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封禁保护和封山育林力度,恢复扩大天然林面积,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
二、要切实加强对天然中幼林抚育间伐的监管,巩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成果。严格禁止对原生型低效天然林进行改造,因自然灾害或森林经营确需对低产(低效)天然林进行改造的,要从严认定改造对象、从严控制规模和范围、从严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保持天然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确保不改变林地用途,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确保不降低生态功能。
三、要全面禁止原生地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严禁以绿化美化城镇等名义移植天然大树进城,鼓励人工培植适用城镇绿化美化的天然树木,积极探索天然林资源保护经营新途径,实现天然林资源保护全覆盖。
甘肃省林业厅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