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将禁考一至三年

24.12.2015  12:16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可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在庞丽娟委员看来,“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而言的,不适合其他各级各类的教育发展。“从实际来看,目前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也能做到缩小地区差异。

庞丽娟委员建议,鉴于前文已有“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等表述,并且这些表述更符合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建议把“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