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将向宪法宣誓

02.12.2015  09:51

    【本报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规定,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明确,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指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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