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01.12.2016  03:04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 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注重把握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12月4日当天,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 CCTV 2016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开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国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活动。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我学党内法规”活动,举办《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报告会。把《准则》和《条例》学习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述法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准则》、《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宣传。以“中国普法”全国新媒体矩阵上线运行为契机,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准则》、《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宣传。

  (四)组织开展第13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开展第10届全国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

  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要在认真组织好以上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准则》和《条例》,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二)坚持服务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三)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地方、部门行业特点,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12·4”活动期间,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将当地和本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充实媒体的宣传报道内容,展示各地宣传活动情况及成效。各地、各部门行业要主动协调地方和部门所属媒体,力争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

  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肖妮

  联系电话:010-6515348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蒋英林

  联系电话:010-6515345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 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