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多个国家地区签署合作协议 出口产品重复检测认证将减少

10.06.2015  09:19

  本报北京6月9日电 (记者李心萍)9日是“世界认可日”,中国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启动仪式上与丹麦、蒙古、欧盟、海湾阿拉伯地区相关组织签署了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推动认证认可的国际合作互认。这将有效解决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的重复检测、认证等问题,降低贸易成本与风险。

  其中,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GLOBAL G.A.P.)续签了谅解备忘录。GLOBAL G.A.P.标准是由欧洲零售商协会提出的一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并与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的GAP认证体系签订了互认协定。此次互认协议续签,我国企业将可用50%甚至更低的成本同时获得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证书和GLOBAL G.A.P.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则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丹麦认可机构、蒙古标准化与计量局分别签署了认可双边合作协议。据介绍,丹麦、蒙古和海湾地区是我国产品和工程技术服务出口的重点对象和资源进口的重要来源。协议的签署将推动我国与相关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互协调,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今年内,签署的双边认可合作协议将涉及20多个国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王凤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