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工作创新不断 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加力

17.02.2016  17:03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为推动企业债券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融资,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从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债券品种、推进阳光政务等多个方面,推进企业债券的改革与创新,硕果累累。

●企业债发行结构: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核准企业债券7166.4亿元,略高于2014年水平,实际发行企业债券4931.02亿元。与往年一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领域和民生领域。具体结构如下:

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02.5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929.6亿元),占27.9%;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270.94亿元,占31.7%;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779.99亿元,占10.9%;园区基础设施建设455.02亿元,占6.2%;环保、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977.15亿元,占13.6%;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80.7亿元,占3.9%。

2015年,央行连续降准降息,债券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企业发债利率明显走低,债券发行利率较2014年下降1至1.5个百分点,抓住时机为实体经济节省了大量融资成本。

●科学设置发债条件,优化审报流程

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偿债保障、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等文件,科学设置发债条件,优化审报流程,大力支持市场化运营、资产真实有效的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是大幅简化申报程序,取消了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预审环节,改为转报,地市和县级发展改革委的转报环节也全部取消;二是缩短审核时间,将审核时间从3个月大幅缩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三是精简申报材料,减轻发行人的负担;四是规范发债条件,取消了一系列与地方政府财力、负债率挂钩的限制性条件和指标限制;五是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和市场变化,提高使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主要从强化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工作。

●积极推动品种创新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债券品种创新,先后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7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专项债发行指引明确,放宽发行人需要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已发债券余额占GDP比值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地方政府基建资金缺口巨大之时,专项债的重磅推出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持地方基建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和企业债券主管部门的双重优势,积极探索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展融资,设计了项目收益债券品种,并印发了《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2014年11月“14穗热电债”成功发行以及2015年5月份《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之后,监管层对项目收益债的进一步规范。《暂行办法》重点鼓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在目前宏观经济着力稳增长及城投企业融资条件收紧、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情况下,项目收益债将成为支撑基建融资的新通道,并在探索中前行。

与普通债券相比,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基础,以资金的封闭运行保证收益优先偿债,不受项目实施主体自身条件的限制,有利于优质项目突破实施主体资质的限制,实现大规模、低成本融资,也有利于地方城投公司抛开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实现转型发展。

为了将企业债券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2月31日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个具体领域进行重点支持。《指引》还在发行条件方面较以往有诸多突破,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探索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规定上市公司亦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有分析人士认为,《指引》虽然是一个融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但更重要的是释放出政策支持绿色产业的信号,对地方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指引》将与专项建设基金结合形成合力,企业一旦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在申请专项资金方面将更具优势。”

●企业债率先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2015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正式运行,企业债券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率先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限时办结。进入大厅办理以来,企业债券的受理和业务接待全部在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全部企业债券到目前为止均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结,审核效率的提高得到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等社会各方面的认可,树立了企业债券核准政务服务新形象。

为做到阳光审批,政务大厅为申请人提供了高效、便捷、透明的受理、查询和沟通途径。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实现了前端网上预约受理以及核准文件印发后第一时间以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联系人。各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自助设备和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查询,查看下载《受理告知书》、反馈意见等提示信息。

●积极探索企业债审批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实现“自由裁量权归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继续承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和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将企业债券审核中的合规性审核、财务指标审核等技术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市场专业机构负责,并建立了完善的技术评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则集中精力主要负责品种创新、准入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制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司长冀晓翀在近期举行的“2016年债券市场投资策略论坛”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在企业债券市场上进一步推进改革,推进创新,推进双向开放,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吴松综合整理报道)